各党群部门,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郑州科技学院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党群部门,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4月29日
郑州科技学院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9﹞47号)、《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教育部党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17〕62号)、《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等九部门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实施方案》(豫高发〔2021〕14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指导,扎实推动“领航”育人工程落实落细落小,构建“三全育人”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质量和水平,经学校党委、董事会、校行政研究,决定成立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委员会。为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明确职责范围,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郑州科技学院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统筹协调学校各党群部门、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党委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决策部署,调动学校各领域、教育教学各环节、人才培养各方面的育人资源和育人力量,建立健全系统化育人长效机制,开展前瞻性研究、评价性指导、问题研判、总结推广经验等工作。
第三条 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委员会在工作中要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遵循教育和教学规律,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学校的思政课和课程思政建设、学生管理、后勤服务、“融媒体+育人”建设等工作提出要求、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 郑州科技学院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委员会是在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筹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创新的决策协调议事机构。采用双主任制,由书记、校长任主任委员,校党委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副主任委员,校党委委员和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任委员。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课程思政建设、学生管理、后勤服务和“融媒体+育人”建设五个专项组。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专项组。研究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推进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
(二)课程思政建设专项组。研究制定学校课程思政体系建设,建立课程思政建设质量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
(三)学生管理工作专项组。研究学生思政工作新途径新方法。
(四)后勤服务工作专项组。积极探索后勤育人元素构建。
(五)“融媒体+育人”建设专项组。探索融媒体思想政治工作育人功能。
第五条 郑州科技学院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承担日常工作。
第六条 郑州科技学院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要求具备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身体健康等条件。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任期内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
第三章 主要作用
第七条 发挥示范作用。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委员会的率先垂范作用,结合理论前言,主动做好研究工作。
第八条 发挥协调作用。统筹做好各个专项组之间、专项组与各二级学院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第九条 发挥指导作用。加强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课程思政建设、学生管理、后勤服务和“融媒体+育人”建设的政治指导和业务指导,做到及时指导、精准指导,不断提升思想政治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十条 发挥咨询作用。针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课程思政建设、学生管理、后勤服务和“融媒体+育人”建设五个专项工作,各专项组要经常性地开展深入、科学的调查研究,撰写研究报告并及时报送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 发挥督查作用。针对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重大部署和重要举措的贯彻落实情况,有组织地开展督导、巡视、检查,及时向校党委提交督查报告、反映真实情况,协助做好责任追究等工作。
第十二条 发挥研判作用。深入研究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发展规律,准确判断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原则上每学年对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状况开展一次系统调研,在师生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思政课和课程思政改革、学生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 发挥评价作用。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课程思政建设、学生管理、后勤服务和“融媒体+育人”建设,开展效果作出评价,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第十四条 发挥宣传作用。委员会要指导各专项组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各类新媒体平台,进行广泛宣传推广,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氛围。
第四章 工作方式
第十五条 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委员会原则上每半年向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工作汇报会。
第十六条 各专项组指导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本专项组思政工作。每年年初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应明确各项工作目标,落实具体责任分工。
第十七条 各专项组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每年年底牵头起草本专项组指导委员会年度工作总结,校党委根据情况适时召开工作交流会,总结经验成绩,协调推动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